培養方案
beat365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博士生培養方案

(2017年入學博士生适用)

 

一、    适用學科、專業:

材料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工學門類)

·  材料物理與化學 (二級學科、專業)

·  材料學(二級學科、專業)

· 材料加工工程(二級學科、專業)

二、培養方式

1. 實行導師負責制。必要時可設副導師,鼓勵組成指導小組集體指導。跨學科或交叉學科培養博士生時,應從相關學科中聘請副導師協助指導。

2. 博士生應在導師指導下,學習有關課程,查閱文獻資料,參加學術交流,确定具體課題,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取得創新性成果。

三、知識結構及課程學習的基本要求

1. 知識結構的基本要求

要掌握本門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要注意拓寬知識面,加強知識的綜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要求,為學位論文工作的創新性研究打下必要的基礎。

2. 課程學習及學分組成

A. 普通博士生

攻讀博士學位期間,需獲得學位要求學分不少于 15 ,其中公共必修課程 4 學分,學術與職業素養課程1學分,學科專業要求課程學分不少于 5 ,必修環節 5 學分。選修或補修課程學分計入非學位要求學分。課程設置見附錄。

B.直博生

攻讀博士學位期間,需獲得學位要求學分不少于 31 ,其中公共必修課程學分不少于 5 ,學術與職業素養課程1學分,學科專業要求課程學分不少于 20 ,必修環節 5 學分,考試學分不少于 23 。選修或補修課程學分計入非學位要求學分。課設置見附錄。

四、主要培養環節及有關要求

1. 制定個人培養計劃:

博士生入學後三個月内,在導師指導下完成個人培養計劃。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課程學習、文獻閱讀、選題報告、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學位論文及實踐環節等方面的要求和進度計劃。

2. 文獻閱讀與選題報告

資格考試通過後才能作選題報告。博士生入學後一年左右應完成選題報告,最遲要在第三學期初完成。選題報告由書面報告和口頭報告組成。書面報告與口頭報告的要求見有關規定。

3. 資格考試

每年春秋季學期開學後第二周進行,具體時間另定。由院與學科方向組織兩級資格考試委員會。

入學一個學期後才能也必須參加資格考試。

院級組織的考試為筆試,内容包括“材料學基礎”、“材料熱力學、動力學”或“金屬凝固”或“金屬物理”或“現代材料加工”(四選一)、“材料分析方法”等基礎課程知識。

學科方向組織的考試,其考試内容、考試方式由各學科方向自定,但必須事先通告,并報院業務辦備案。

考試記分為百分制。按院級考試70%、學科方向考試30%的權重計算總成績。總成績處于後10~15%者,半年後補考。補考成績仍處于後10~15%者,個人提出申請,提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讨論處理。

4. 社會實踐

按《清華大學研究生社會實踐管理條例》執行。

5. 學術活動

實行博士生學術報告制度,博士生在論文工作期間每學期至少在二級學科的研究室以上範圍内做一次學術報告;至少有一次在全國性或國際學術會議上宣讀自己撰寫的論文。

對于每周或定期有學術活動的研究室的博士生,按研究室要求參加定期學術活動,憑考勤記錄及每學期累計 2500 字以上的心得小結,經導師簽字,于申請答辯前交業務辦公室記載成績。對于沒有定期學術活動的研究室的研究生,要求在讀期間參加學術活動 30 次以上,其中兩次為跨二級學科的學術報告。每次應有不少于 500 字的小結、經導師簽字後自己留存,申請答辯前交業務辦公室記載成績。

6. 論文中期檢查

學位論文實行中期檢查制度。按學科方向組織中期檢查。

博士研究生選題報告一年以後,經導師同意可以申請進行中期檢查。但第一次申請不得遲于選題報告後兩年。申請時,需交3000字研究工作進展的申請報告。申請在每年4月底和10月底交學科負責人。

每年5月及11月(一般為5月第二周和11月第一周,具體時間另定)由學科負責人組織本學科博導組成中期檢查組,聽取申請人的正式報告。

申請人報告必須采用“Power Point”或投影膠片。内容包括選題背景、研究内容及其學術價值、前人工作(含本組已有工作)、申請人本人主攻内容和目标、申請人本人為主的已進行的工作和進展、今後工作計劃。報告時間20~25分鐘,重點報告以本人為主的工作進展,提問答辯時間約10~15分鐘。

同批申請的申請人報告後,由檢查組對各人的創新性、綜合能力、工作進展及工作态度、投入精力進行考察評價并給出成績排隊,交院業務辦備案。

每次中期檢查處于後10~15%者,視為不通過,須在下一次中期檢查時再次彙報論文進展情況。

論文中期檢查通過一年後才能申請畢業答辯。

7. 學術論文發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

博士生在讀期間必須在學科領域的重要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有關說明參見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論文基本要求》。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博士生必須按照學位分委員會2013年6月修訂的 《關于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基本要求的規定》 執行。

8. 最終學術報告

在博士學位論文工作基本完成以後,最遲于正式申請答辯前三個月,需做一次論文工作總結報告,具體要求見《清華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

五、學位論文工作及要求

1. 博士學位論文是博士生培養質量和學術水平的集中反映,應在導師指導下由博士生獨立完成。

2. 博士學位論文應是系統完整的學術論文,應在科學上或專門技術上作出創造性的學術成果,應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經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備了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3. 本學科要求論文工作時間(選題報告通過之日至答辯申請日之間的時間)不少于兩年。其餘要求按研究生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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